佛家僧伽制度
出家僧尼共同遵守的制度、规定及传统习惯。相传释迦牟尼成道后,到鹿野苑为憍陈如等五人三转四谛法轮,同时始建僧团。但此时还未制戒。根据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》卷一所述,释迦“证觉”后第13年有苏阵那犯过,始与诸比丘结戒,创制波罗夷(意译为弃,即弃于佛法之外)不共住戒法。以后比丘越来越多,犯过失的也随之增多,于是陆续制定相应的禁戒,逐渐形成系统而完备的律制。佛教分成上座、大众两个部派以后,南传佛教奉行上座部律,至今不衰。由于对律制的理解和奉行渐有差异,因而各国佛教又分成若干派别,僧伽除了有共同遵奉的戒律外,还有适应本国情况的僧团制度。有的国家还设有管理全国僧伽事务的僧王、僧议会和僧内阁或大长老会等。三国魏嘉平年间,大众部的《摩诃僧祇律》戒本传入中国,北传佛教僧众当时奉为准绳。后律典翻译渐多,从东晋到宋、齐、梁时代,中国僧众主要奉行说一切有部《十诵律》。后因提倡法藏部《四分律》的人增多,唐道宣便依据《四分律》建立律宗。此后汉族地区僧众一直奉行此律。
中国藏、蒙等地区佛教都奉行说一切有部律,有些寺庙还订立清规。如格鲁派拉萨三大寺(甘丹寺、哲蚌寺、色拉寺),都有自家的清规,它们设有“堪布”(相当于汉地丛林的“住持”)、“翁则”(负责领众念诵修持,相当于汉地丛林的“维那”)、“格贵”(蒙族佛教叫“格斯贵”,俗称“铁棒喇嘛”,监察僧众勤惰,相当于汉地丛林的“僧值”)、“涅巴”(管家,职掌库房财务等)、“强佐”(管理扎仓行政事务和财产)等职分司各事。
中国傣族等地区巴利语系佛教的最高领袖称“松迪阿伽摩尼”,寺院住持称“都龙”,奉行的律部和僧制,与南传缅甸上座部佛教大同小异。
日本佛教的律制主要是中国唐代鉴真传去的,也是《四分律》。后来有些寺院又传中国寺院的清规。日本佛教管辖一宗一派的领袖一般称“管长”,但有些宗派如天台宗称“座主”,西本愿寺派称“门主”,大谷派称“法主”等。天台、真言、禅、净等各宗各派也都各有自家的规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