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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文化独尊儒术

admin2个月前 (10-24)儒家文化54

在汉武帝之前,秦朝是以法家思想为政权的统治思想。秦始皇焚书坑儒后,加之汉字尚处于雏形,不具备准确表达的功能,正统的儒家思想已基本消失。在汉初,当时的主流思想是黄老道,行无为之治。

董仲舒提出“春秋大一统”和“罢黜百家,表章六经”,强调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哲学根本,杜绝其他思想体系的根本。鉴于秦朝苛政的覆灭,统治阶层意识到仁政对于维持王朝稳定统治的必要性,汉武帝采纳了他的主张。从此儒学成为正统思想,研究四书五经的经学也成为了显学。此时,孔子已死三百馀年。董仲舒在具体的政策上将道家,阴阳家和儒家中有利于君王统治的部分加以发展,形成了新儒术,作为独尊儒术的基础学说。在汉朝的儒家思想普及过程中,很多社会问题得到解决。儒家思想倾向于施用仁政管理国家,政治家们以此为根据,限制土地过分集中,建立完善的道德体系。提出了包括“限民名田,以澹(瞻)不足”,“三纲五常”等政策。

对此问题,一些学者也有不同看法。如历史学家黄现璠说到:“……儒学独尊之原因,在客观条件上是由于汉至武帝,六十余年间,社会经济已呈繁荣;帝王集权亦经树立;学术思想自然趋于统一。盖诸家学说皆与帝王集权冲突,如墨家主平等,道家主放任,等等,皆不利于帝王集权。儒家与民言服从,与君言仁政,正合帝王专制之治。加之,儒家学说范围极广,言训诂注疏校勘典章制,甚至阴阳五行等,皆可附从,故得信仰者众。为此,武帝乃行董仲舒之议,罢黜百家,表章六经,儒学遂取得独尊地位。于是,五经博士(见前引《儒林传·序》)弟子以及用儒生,行夏时即于此时开始。博士儒学参与实际政治,已非文景时具官待闲。当时儒家之政治哲学是大一统、尊王及绝对王权三大理论。三大理论之根据皆以春秋“春王正月”为出发点。关于大一统之思想,《春秋公羊传·隐公元年》有云:“元年,春,王正月。元年者何?君之始年也。春者何?岁之始也,王者孰谓?谓文王也。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?王正月也。何言乎王正月?大一统也。”董仲舒《春秋繁露》七卷第二十三,述之尤详:“春秋曰王正月,传曰,王者孰谓,谓文王也,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,王正月也,何以谓之王正月,曰:‘王者,必受命而后王,王者,必改正朔,易服色,制礼乐,一统于天下……通以己受之于天也,王受命而王,制此月以应变,故作科以奉天地,故谓之王正月也。”’孔子是“信而好古,述而不作”。其门徒亦抱“是古非今”之态度。汉儒变而改制,直欲改秦制,而法周道,顾其所谓改制,系托古行己意,与周制不同。即如大一统之政治哲学,便是显著之例。所谓大一统,依董仲舒解释“一统乎天子”,即帝王集权之义。

帝王集权的内涵,第一,须抑制诸侯,依《春秋公羊传》:1.诸侯不得专封,诸侯不得专地,3.诸侯不得专讨。实则周代诸侯,专封、专地、专讨,比比皆是。

第二,须抑制大夫,1.大夫不得世袭,2.大夫不得专执,大夫不得专废置君。然观周代大夫,正与此相反。尊王之说,为汉儒尊崇天子积极表示。亦与周代“天下宗周”不同,周代天子与诸侯,不过国与国之关系,天子特为名分上之共主。而汉儒依托春秋,特立“王者无外”之最高原则。其实春秋是“王者有外”,《春秋公羊传·成公八年》云:“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,内诸夏而外夷狄,王者欲一乎天下,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,言自近者始也。”孔子且有“进于中国则中国之,退于夷狄则夷狄之”之言,又何尝有内诸夏而外夷狄之主张。如成公八年,钟离之会,外吴而不外楚,郧之战,予楚而不予晋,即其例也。绝对王权之说,即天子只对天负责,不对民负责。例如灾异之变,董仲舒《春秋繁露》第三十云:“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,谓之异,小者谓之灾;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。灾者,天之谴也,异者,天之威也,谴之而不知,乃畏之以威。诗云:‘畏天之威’殆此谓也。凡灾异之本,尽生于国家之失,国家之失乃始萌芽,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,谴告之而不知变,乃见怪异以惊骇之,惊骇之尚不知畏恐,其殃咎乃至,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;谨按灾异以见天意,天意有欲也,有不欲也,所欲所不欲者,人内以自省,宜有惩于心,外以观其事,宜有验于国。”虽则帝王对天负责,然引起灾异之变之责任,乃为宰相,不是帝王,故黜罚之罪,亦为宰相,无及帝王,此无异于十七世纪英王查理一世时代盛行之王权神授说。所谓王权神授,即帝王对于国家人民具有绝对权力。此类学说,与周末“天听自我民听,天视自我民视”之思想完全相反。

总之,汉儒之政治哲学,即三大理论:大一统、尊王与绝对王权,完全为汉帝而立。汉儒拥护帝王集权,别出心裁,古未之有。

汉代儒者,在思想上,既口含天意,随便造谣;在政治上,亦欲打倒一切,唯我独尊。就“打倒一切”而言:第一,欲打倒法名之学,而行德教治国。夫礼者,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,禁于已然之后,故孔子曰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,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又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,使无讼乎。”可知孔子之教显然是:以刑法治国,毕竟不如德教治国尽美尽善。汉儒家之主张,未尝不是。第二,直欲以礼代律,以春秋断事。《盐铁论》卷十《刑德》对以春秋断狱,批评如下:“《春秋》之治狱,论心定罪。志善而违于法者免,志恶而合于法者诛。”诛心之论,即春秋之义也。春秋所谓心,全依宗法及身份等级之伦理观而言,非依平等合理之法律而定。春秋之义,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官不能治,社会何由安宁。汉代以春秋治狱,颇不乏人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自公孙弘以《春秋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。”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“使仲舒弟子吕步舒,持斧钺治淮南狱,以《春秋》谊颛断于外。”《汉书·兄宽传》:“以古法义决疑狱,甚重之。”最著者为董仲舒,《汉书·艺文志》有“《公羊董仲舒治狱》十六篇”,即为其例。然则武帝尊儒学,用儒生,果出于至诚,合于儒学精义乎,是又不然。彼好神仙,信巫蛊,已与“子不语怪力乱神”不合,其用张汤、杜周等为法家,直欲以刑法治国,非以德教治国,大背儒学宗旨。故宣帝即位,尝谓其子元帝曰:“汉家自有制度,本以霸王道杂之,奈何纯(住)[任]德教,用周政乎!……”(《汉书》卷九《元帝纪》)本人行动非儒,其政治施策,亦非儒。所谓尊儒,乃尊其所尊,非人所谓尊也。所以,余谓秦皇焚诗书,系禁私学,专任吏治;汉武帝黜百家,亦禁私学,杂行霸与王道,两者虽有激烈和平之异,但目的皆为思想统一、帝王集权。为功为罪,互相伯仲。世人不察,每誉汉而毁秦,谬矣。(摘录黄现璠撰《汉代学术思想之三变》,载《扫荡报》(文史地周刊)第三十七期,1941年10月8日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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